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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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鐘點費>薪資所得>扣繳判定 | HELENA | 2020-08-13 15:46:00 | 企業內部訓練講師費1萬2,但講師那邊開了報價單寫(稅內含)=13623; 先不論數字對錯,想請問法條上[全月超過84501、扣繳5%] 是指本公司全月付給該講師的總額,還是講師自己個人單月所得(含講師在其他公司的授課)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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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8-18 09:48:00 | 一、企業如給付講師兼職之薪資所得,應視每次給付額是否達起扣標準(109年度為84,501元),如超過起扣標準者,則按當次給付額依扣繳率5%計算應扣繳稅額。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其他疑問,請提供相關資料,就近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感謝您關心稅政,特此申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