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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條件問題 | 王 | 2025-10-23 20:06:00 | 透天共五樓(65坪),8年前一樓(17坪)有營業登記(飲料店),樓上為自住,且有入籍,但1年後申請暫停營業(未申請歇業),房屋稅、土地稅及水電也都更改為自用住宅,後續也依規定,每年申請停業,至今已滿6年,前日才辦理歇業,這樣是否符「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條件。 可有400萬免稅額? 感謝回覆,詢問多處國稅局,答案都不一,讓人民無所適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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