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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持分售出稅務問題 Calven 2021-01-11 22:31:00 您好, 請問在108年12月的時候取得了房子的½持分,取得成本是600萬;在109年12月又取得了房子另外½的持分,取得成本是800萬。 現在要把房子以1500萬整間賣掉,成本600萬的房地合一稅是35 %;成本800萬的房地合一是45%。 請問我是不是將出售的1500萬分拆½為750萬,用750萬各自計算35%與45%的房地合一稅呢?因此35%的稅(簡略其他可以扣抵項目)為:(750萬-600萬)*35%=52.5萬;45%的稅為0元。(750萬-800萬)=-50萬(作為之後的扣抵) 總和52.5萬房地合一稅加上下次50萬扣抵。 或是需先計算各自½持分佔售價的成本比之出售價格(如:35%是(1500萬*(600萬/(600萬+800萬))=642.85萬) (642.85萬-600萬)*35%=15萬。 同理45%是 45%*((1500萬*(800萬/(600萬+800萬))-800萬)=25.71萬。 15萬+25.71萬合併為40.71萬的房地合一稅。 或我是否能夠將兩次取得的½持分各自於出售給同一人共1500萬(拆成兩個750萬),且先出售45%的持分。 750萬-800萬=-50萬(列為扣抵) 再出售35%稅率持分: 750萬-600萬-50萬(扣抵)=100萬 100萬*35%=35萬 總和35萬房地合一稅。 請問上述三種方案那種是適用的? 謝謝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1-29 09:30:00 一、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係以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其餘額為負數者,即為房屋、土地交易損失。 二、個人在上開交易日以後3年內交易其他房屋、土地,計算結果如有交易所得,得先減除上開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再以其餘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該次課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繳納應納稅額。 三、就台端舉例計算的交易所得額為100萬元 1.出售109年1/2持分部分: 交易所得(損失)=【(1500萬×1/2)-800萬=-50萬】 2.出售108年1/2持分部分: 交易所得(損失)=【(1500萬×1/2)-600萬=150萬】 3.出售之房屋、土地交易如其持有期間2年以內超過1年,稅率為35%應納稅額為【(150萬-50萬)×35%=35萬】 四、台端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核認減除,向您戶籍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五、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2 Calven 2021-02-07 22:26:00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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