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民---不能胡亂補課稅--真的很生氣 |
稅務行政 |
Nicole |
2021-04-28 16:37:00 |
我以為我很倒楣,也許只是個案,天啊~~我剛剛看到樓下也有人反映,我局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所以一定要上來說一下。
我也是做網路銷售的,因為是兼差做,並且每三個月(1年4次)都有向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的楊先生作主動申報營業額(E-MAIL),我沒有認真統計過年度總收入(太悲涼)我想應該不到3萬元吧。昨天我居然收到要補繳2400元的稅單(上面寫年度所得有24萬)。稅單上面經辦人是張滿足小姐,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發生甚麼事?
不可以這樣吧,我都已經主動申報了耶~~
張小姐您要求我要出具我曾經申報的紀錄給您,您查證後若屬實會幫我做核銷補繳稅款的動作,所以我趕快去寄件備份裡撈出去年與國稅局業務承辦窗口楊先生的申報EMAIL往來紀錄給您,也還好沒有遺失或刪除掉,不然我不是有苦難言、欲哭無淚、活該要繳錢???
這到底是出了甚麼問題???一般來說課徵或補繳稅金是不是要給我一份明細,說明要求我做補繳的款項來由?不是繳款書寄來就要我去繳款???是不是找不到我的申報資料所以就幫我假設我的營業金額(24萬)然後課徵稅金(2400元),如果我真的有收入達24萬,我也真的很願意繳稅阿~~~
真的是太生氣了,請給我一個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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