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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民宿於印章上加註"免用統一發票"字樣是否合乎規定?(既然無強制規定有何不可?) 營業稅 民宿業者 2024-05-28 11:01:00 你好:貴局於2020-09-14 19:46:00回答主題"民宿收據印章問題",回答內容如下: 陳小姐您好: 有關所述貴公司收到民宿收據如何審核是否合法一案,說明如下: 一、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是以,該民宿業者如屬稽徵機關核定小規模營業人,依上開規定,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至該民宿業者掣發普通收據所蓋印之印章,尚無強制規定格式,惟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開立或取得憑證。 二、 以上說明如仍有相關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 參考規定: (一)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2條規定 「各項外來憑證或對外憑證應載有交易雙方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及營業稅額並加蓋印章。外來憑證屬個人出具之收據,並應載明出據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對外憑證開立予非營利事業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免填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敬祝 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啟 貴局回覆問題提到:....至該民宿業者掣發普通收據所蓋印之印章,尚無強制規定格式...,是故,倘於印章上加註"免用統一發票"字樣是否合乎規定?(既然無強制規定有何不可?希望此一回答能解決所有民宿業者可能會遇到的困擾)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民宿業者 2024-05-28 12:46:00 印章上沒有"免用統一發票"字樣,造成稅務人員的麻煩,住客的疑慮,業者的困擾,實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請貴局給於明確的答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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