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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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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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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除由整合服務平台或加值服務中心平台開立電子發票,格式符合該要點規定者外,皆應於首次開立電子發票前按「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自我檢測電子發票系統並保留相關紀錄。倘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開立電子發票,係使用Turnkey方式傳輸資料,應另依財政部置於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Turnkey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完成相關檢測並保留相關紀錄。故營業人申請使用電子發票並使用Turnkey方式傳輸資料,應檢附「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及依「電子發票Turnkey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完成相關檢測並保留相關紀錄。
二、參考規定:
(一)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規定:
營業人於首次開立電子發票前應依財政部置於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開立系統自行檢測表」自我檢測並保留相關紀錄,以降低錯誤風險,系統程式增修涉及檢測項目時,亦同。
(二)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
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使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之電子發票傳輸軟體傳輸資料,應於首次傳輸資料前,依財政部置於整合服務平台之「電子發票Turnkey上線前自行檢測作業」完成相關檢測並保留相關紀錄,系統程式增修涉及檢測項目時,亦同。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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