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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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營利組織(某協會)所領之講師鐘點費屬於何種所得種類 | 稅務行政 | 盧淑華 | 2024-11-05 14:13:00 | 請問學校邀請非營利組織(某協會)之人員擔任講師,且領取之講師費由該協會為受款人,請問該講師鐘點費應列入該協會之何項所得種類?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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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07 11:44:00 | 您好: 依據財政部74年4月23日臺財稅第14917號函:「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所發 給之鐘點費,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講演鐘點費,可 免納所得稅,但如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全年合計數,超過新臺幣180,000元以上部分,不在此限。三、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及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及其他類似性質之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給之鐘點費,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該授課人員並不以具備教授(包括副教授、講師、助教等)或教員身分者為限。」,如仍有疑問,建議您檢附相關資料,向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