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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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所得稅扣繳問題 | Eve | 2025-10-19 20:07:00 | 請問執行業務者向自然人房東承租房屋作事務所使用,如每月租金總額超過2萬元,但租約是由3位房東(房屋共有人)共同簽署,並由其中1位房東代為收受租金後平均分交給其他房東,則承租人交付租金時需要先扣繳10%的租賃所得稅嗎?謝謝!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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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0-27 08:23:00 | 您好: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10%。」第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20%。」第13條規定:「(第1項)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2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第2項)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2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依本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所詢房東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前述10%扣繳率辦理扣繳申報,如仍有疑問,請洽扣繳單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