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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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屋換預售屋 | Yeh | 2023-12-20 11:32:00 | 您好,我於2023年9月購入成屋後,想換大間的預售屋(2025年交屋)。 問題一: 購買預售屋的時間,是以買賣合約的時間為準? 還是以2025年交屋日期為準呢? 問題二: 若預售屋於2025年10月完成移轉,舊屋在2027年9月前出售,即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嗎?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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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3-12-22 17:30:00 | 您好: 一、所得稅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其取得日為訂定買賣契約之日。 二、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重購退(抵)稅額規定,其中需符合個人出售舊屋移轉登記日與重購新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算2年內之要件。如重購為預售屋,應以該預售屋交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計算。 三、如尚有疑義,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