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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房地合一稅連續設籍6年規定? 小珊 2025-05-05 10:55:00 請問未成年子女單獨設籍房子約3年,明年即將滿18歲,若賣房則不適用免稅額400萬及10%優惠稅率,是否可以在該子女滿18歲以前,夫或妻轉而設籍該處,3年後滿6年賣房一樣適用400萬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還是要從夫或妻設籍時間點再重新算6年才能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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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5-05-12 08:17:00 您好: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其中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係指個人、配偶或未成年人其中任一人設籍該屋,持有並實際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期間得併計,如仍有疑義,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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