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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重購退稅列管期間內,離婚前先贈與配偶產權,是否會被追繳? 陳先生 2025-12-01 11:52:00 想請教關於重購退稅列管期間內移轉產權的追繳問題: 夫妻於 110 年 8 月出售共同持有之房屋,並於同年 10 月共同購買新透天厝(產權仍為共同共有)。隨後依規定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退稅額採共同所有方式,夫妻各退一半。 目前仍在重購退稅之 5 年列管期間內。 於 114 年 12 月時,先生先將其持分以贈與方式移轉給妻子(贈與發生於離婚前),之後雙方才辦理離婚。贈與完成後,房屋產權即全由妻子單獨持有。 想請問: 1.先生於 110 年申請之重購退稅,在此情況下是否會被追繳? 2.妻子於 110 年申請之重購退稅,是否也會因這次贈與移轉而被追繳? 敬請協助釐清,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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