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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蝦皮購物規定單月5日後不得更改統編,請問此限制是否合理? JIMMY 2026-09-10 16:29:00 您好,我想請教電子發票統編更正的問題。 我在蝦皮購物有一筆交易,電子發票於 2026年8月26日 開立,當時是開個人發票,沒有填寫公司統一編號。後來因公司報帳需要,我在 9月10日 想請蝦皮協助改開有公司統編的發票。 但是蝦皮的電子發票系統規定,發票每兩個月為一期,發票異動只能在下一個單月5日前申請。例如7、8月的發票只能在9月5日前變更,超過日期後,系統就完全不能修改統編。我向蝦皮客服反映,希望可以人工處理、將原發票作廢後重新開立,但客服仍表示超過9月5日就無法辦理。 因為我不確定這是不是稅法的規定,所以有打電話詢問國稅局。國稅局人員告訴我,並沒有「單月5日之後就不能更改統編」這樣的法定限制。 我另外也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說明,對於「電子發票原本沒有打買受人統編,事後要補統編」的情況,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處理方式應該是將原發票作廢後重新開立。 因此我想請教,既然法規上有作廢重開的處理方式,而且也沒有查到「單月5日」是法定截止日,那麼蝦皮是否可以單純因為內部作業或系統設定,就規定超過5日後一律不再受理,連人工申請作廢重開也不行? 我的發票是8月26日開立,9月10日就提出申請,距離開立時間大約只有兩週。照蝦皮規定,我實際可以處理的時間只有約10天;如果有人8月31日才收到發票,甚至只剩幾天可以更正。我認為這樣的期限對消費者或企業買受人來說相當短。 想請國稅局協助釐清: 第一,「單月5日截止」是否有稅法或財政部相關規定依據? 第二,如果只是蝦皮自己的內部期限,業者是否可以因此完全拒絕依規定辦理作廢重開? 第三,像我這種8月26日開立、9月10日提出統編更正需求的情況,依法是否仍有合法處理方式? 也希望主管機關能協助了解蝦皮目前這項規定是否過於僵化,至少在超過平台設定期限後,仍能提供人工審核及合法作廢重開的管道,而不是直接完全拒絕處理。 謝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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