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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綠色環保,113年1月1日起減碳水泥調降貨物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水泥業者配合我國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目標,持續推動減碳措施,財政部於112年12月28日公告自113年1月1日起,水硬性混合水泥及墁砌水泥(下稱二類水泥)原依貨物稅條例第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每公噸應徵稅額為新臺幣(下同)440元,如符合國家標準且添加物比率符合減碳認定基準者,其應徵之貨物稅稅額調降為260元或220元,明細如附表。

該局說明,國內產製符合減碳認定基準之二類水泥廠商,應於產製前檢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實驗室出具載明添加物成分及比率之檢驗證明,向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產品登記,以適用減徵後之應徵稅額,但產製廠商自設經TAF認證之實驗室所出具之檢驗證明,因考量其客觀性,不予採認。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李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90

 

更新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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