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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是否可以異動電子發票折讓證明聯的欄位? C 2021-04-12 16:01:00 依照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一:(三)應記載事項內說明,發票金額應列示不含稅之進貨額金額及不含稅之合計額。 私理解為:總金額$100之退貨折讓單,提供給消費者的金額會列示為:金額$95,稅額$5,但電子票實施作業要點內並未敘述需要加上含稅金額總計;請問是否可以自行增加?還是未來可能會再對作業要點進行修改? (對於一般對稅法不會特別研究的消費者而言,他們就是退貨了$100元;但折讓單只顯示金額$95)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4-14 17:55:00 C君您好,有關臺端詢問是否可以異動電子發票折讓聯明聯欄位一案,說明如下: 一、有關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及「合計」欄位以未稅金額記載,係為便利營業人作帳使用,又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貳、一、(三)規定,有關折讓證明單之應記載事項,不得增刪文字或變更記載順序。 二、參考規定: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格式:貳、一、(三)規定:應記載事項:不得增刪文字或變更記載順序。9.退貨或折讓內容:(4)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7)金額(不含稅之進貨額)合計。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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