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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 電算機發票落日轉換電子發票期限(110年1月1日), 能否延後? | 營業人 | 2020-04-24 10:51:00 | 因疫情影響, 企業營運資金非常吃緊. 轉換電子發票對企業是一大筆費用, 人力時程也被疫情打亂. 是否考量 將電算機發票落日轉換電子發票期限(110年1月1日), 予以延後? 若有延後的方案, 希望能早些公佈(109年5月), 讓營業人有時間作後續營運資金配置規劃.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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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0-04-24 18:12:00 | 營業人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期限(110年1月1日)能否延後一案,政府基於愛心辦稅且為逐步推動電子發票政策,並兼顧營業人轉換電子發票尚需時日規劃資訊系統整合作業,已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使用時點,由109年1月1日延長1年至110年1月1日,且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統一發票種類計有三聯式統一發票、二聯式統一發票、特種統一發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電子發票等5種,並無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必須轉換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依自身規模、業務需求、資訊能力等,自行選擇欲轉換使用之統一發票種類。 ================================== 附註相關法令規定供參: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1項 統一發票之種類及用途如下: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三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一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二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電子發票: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其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用途如下: (一)存根檔:由開立人自行保存。 (二)收執檔:交付買受人收執,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 (三)存證檔:由開立人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存證。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
2 | b2b的電子發票 | 2020-07-09 16:43:00 | b2b的電子發票,對營業人來說並沒有減少,反而增加會計人員的工作量 因一樣要去申報營業稅也是需要列印下來,但現都叫我們直接上網去列印 這樣有少紙化?只是增加營業單位的費用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