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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電子發票交換發票疑義 張先生 2022-11-07 10:53:00 1.賣方開立交換發票(A0101),若買方不同意該發票,買方可以不傳送發票接收確認(A0102),直接傳送退回(拒收)發票(A0301)給賣方嗎? 2.買方提出退回發票(A0301),但賣方未進行退回發票接收確認作業(A0302)回傳給財政部,請問此發票應被認定為"開立有效"或"開立無效(即已退回發票)"?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11-09 17:55:00 張先生您好,有關臺端詢電子發票交換發票疑義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另依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制指引第13章內容,買方營業人因發票資訊內容錯誤,通知賣方營業人「退回(拒收)發票訊息(A0301)」者,仍需嗣賣方營業人回傳「退回(拒收)發票接收確認訊息(A0302)」,始完成系統化之交換合意。臺端所述電子發票交換疑義一事,因涉事實認定,建議提供相關資訊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規定: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電子發票資料交換標準訊息建置指引第13章、A0301退回(拒收)發票訊息規格: 1.訊息功能 「退回(拒收)發票訊息」係由賣方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發票予買方,買方收到發票訊息發現內容錯誤(如數量,單價或品名錯誤),因而買方通知賣方發票退回(拒收)並上傳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此訊息送給賣方,賣方再透過A0302確認退回(拒收)完成系統化的交換合意。屬於 B2B 訊息,主要係為了營業人進行資訊交換使用。……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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