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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有關B2C發票開立統編客戶遺失紙本證明聯如何作廢 | vick | 2021-06-24 12:29:00 | 想詢問一個問題若我們是開立B2C發票給客戶然後是有統編的,並且有給客戶紙本證明聯,客戶要求作廢的時候但是因為發票證明聯遺失,有無相關規定可以了解?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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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6-29 11:30:00 | vick您好,有關臺端詢問B2C發票開立統編,客戶遺失紙本證明聯如何作廢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9條第1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二、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因事涉個案事實審認,請檢附發票影本及具體事證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三、參考規定: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 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