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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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上傳日期 | 何小姐 | 2022-09-20 16:59:00 | 請問如果電子發票己開立到9月20日發票己上傳到國稅局平台,但因系統異常,需補上傳9月17日到9月20日開立之發票,但發票取號會接序在9月20日以後,是否可行?或是應如何作業?有無違反法規?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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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10-14 12:35:00 | 何小姐您好,有關臺端詢問電子發票未依時序開立一案,說明如下: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臺端所述電子發票未依時序開立一事,因涉個案事實認定,請提供統一發票及交易流程等相關具體事證,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二、參考法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並於扣抵聯及收執聯加蓋規定之統一發票專用章。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電子發票者,得以條列方式列印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於『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欄內,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