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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美國公司代墊款項,核銷後收到匯款,該如何申報這筆收入? | 賈先生 | 2022-10-26 22:44:00 | 您好: 我目前在台遠端為美國公司工作,由於台灣無設立分公司,因此目前收入都是直接從美國轉帳給我台灣的帳戶。但有時我必須幫公司代墊一些費用,事後再跟公司核銷,並轉給我當時的代墊支出。 舉例來說:我花了 5 萬台幣購買出差用的機票,事後我會拿發票去跟公司核銷這筆費用,公司就會轉等值 5 萬台幣的美金給我,想問這筆收入我該如何申報?這樣算是所得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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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11-14 09:10:00 | 賈先生您好: 一、收回之墊付款,如確非契約規定酬金(薪資)之一部分,得按代收代付方式處理,免予計入所得扣繳稅款。 二、如仍有疑問,請逕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