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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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圈購物券 現金報稅 | 丫央 | 2024-10-24 10:52:00 | 近期參加了台北後站商圈的萬聖節活動,有獲得獎項,主辦方發送的是該商圈的限定購物券,不但有期效(到113.11),且還有限制需在商圈內的特定店家。 但是在領獎的時候,主辦方要求我們填寫勞保報稅單,上面的項目是"現金報稅",請問這類的"商圈購物券",真的可以視同"現金"來報稅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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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4-11-07 13:00:00 | 您好: 您詢問商圈發送限定之購物券,並填寫「勞保報稅單」是否涉及課稅疑義,因您說明內容未臻明確,建議您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資料,向戶籍地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