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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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綜合所得稅-被申報執行業務所得需提供收入明細表 | 王小姐 | 2021-05-19 16:38:00 | 您好請教,幫家人申報所得稅,申報完成檢附資料要提供執行業務所得收入明細表,但家人是被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也是要提供收入明細表嗎?但個人收入明細表如何填寫?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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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1-05-24 09:19:00 | 王小姐您好,有關您詢問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是否需提供收入明細表乙案,說明如下: 1、 若該筆執行業務所得係由稽徵機關提供且未經修改之所得資料,則免附所得收入明細表,如屬自行新增或經修改之所得資料,則請另附所得收入明細表。 2、 該收入明細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https://etax.nat.gov.tw)(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收入明細表),依收入來源填報收入、費用金額、所得額及扣繳稅額。 3、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問,請洽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4、 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局敬啟。 |
2 | 林小姐 | 2022-06-30 16:46:00 | 請問,所以就不用附送了,是嗎?(今年幫家人申報也遇到相同問題,不知道要怎麼處理)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