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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大陸親屬扣繳證明 綜所稅 莊鎮韋 2022-05-09 15:45:00 1. 爸爸已經完成所得稅申報(和媽媽合併申報),但後來發現媽媽給我申報扶養稅金比較省,因此媽媽這邊由我申報扶養,並完成所得稅申報程序,請問這樣爸爸的部分要如何做???是不是重新申報一次所得稅即可(前提是爸爸已經完成書面申報了)可以用網路申報重新申報嗎?? 2. 太太是大陸人,拿的是長期居留證,想要申報太太在大陸的爸媽扶養,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 3. 由於大陸目前都封城了,親屬關係證明無法辦法,如果採用後續補件的方式處理,最晚什麼時候上繳親屬關係證明即可?? 4. 如果先以扶養太太在大陸的爸媽的方式來申報綜合所得稅,但過了最後的期限還是無法順利拿到親屬關係證明,可否到時候再補繳稅金??還是會因此被認定逃漏稅罰款?? 以上4個問題請解惑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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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莊 2022-05-09 16:12:00 對了 大陸爸媽未滿60歲,請問需要提供什麼資料呢,糖尿病算嗎??
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2-05-12 08:22:00 莊先生您好: 有關您詢問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等問題,說明如下: 1、 問題1:爸爸可在111年6月30日前重新進行網路申報並上傳,即可完成更正申報程序。 2、 問題2:扶養配偶大陸地區的父母親,應提供居民身分證影本及當年度親屬關係證明,上述文件應檢具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之公證書,公證書需先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供稽徵機關核認。 3、 問題3:應於111年7月11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4、 問題4:納稅義務人仍應儘量在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若逾期仍未提供,國稅局審查時會先予以剔除納稅義務人列報之扶養親屬免稅額並通知補稅。若納稅義務人於國稅局通知後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親屬關係,則仍可列報大陸親屬免稅額並免予以補稅。 5、 問題5: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直系尊親屬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金額(110年度為192,000元)者。 (2)直系尊親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 6、 以上說明如仍有疑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洽詢。 7、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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