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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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日本公司服務基於避疫需求返台遠端辦公居留逾 183 日之所得稅處置 | 綜所稅 | 司馬牛 | 2022-05-02 15:42:00 | 您好 本人持有日本工作簽證,自 2019 年起受聘於日本境內之公司(未於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常設辦事處)並已在日本設有永久居住地址,因此過去幾年之綜合所得稅日本薪資於中華民國皆以海外所得申報。 然而 2021,本人基於避疫需求,經公司同意返台遠端辦公至今,於 2021 年度居台已逾 183 天。目前日本所得稅已在公司慣例處理下繳納,想請問 2021 年之日本薪資所得(由公司匯至本人日本戶頭)應如何申報? (1) 是否仍以海外所得申報? (2) 如需申報所得稅,應以所得淨額抑或是稅(含年金、健保)後所得申報? (3) 如需申報所得稅,是否可抵免已繳予日本國稅廳之稅金?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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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5-04 13:26:00 | 您好: 有關您詢問於日本公司服務基於避疫需求返台遠端辦公居留逾183日之所得稅處置,依所得稅法規定,同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者,即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將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另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於國外繳納的所得稅,不得抵繳應納之綜合所得稅額,如仍有疑義,請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