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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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繼承,如何能知道實際繼承持分 | 遺產稅 | 戴進隆 | 2022-06-03 06:09:00 | 媽媽於105年突擁有公同共有土地68筆,無權狀,謄本上為公同共有1008分之12。據說39年媽媽外勞過世留下。今媽媽過世,要申報遺產稅,申報時需探討原因,並要取得權利比例的證明文件。年代久遠,好幾代的事,人事皆非,公同共有1008分之12。也不知幾人分。請協助申報遺產稅。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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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戴進隆 | 2022-06-03 06:22:00 | 更正::外公 |
2 | 戴進隆 | 2022-06-03 06:28:00 | 像這種莫名其妙,天掉下的刀子,能不能拋棄!如何拋棄。 |
3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6-08 14:37:00 | 您好,有關詢問辦理遺產稅申報及拋棄繼承相關問題案,提供相關法令規定供參考: 一、臺端母親過世時持有公同共有土地,建議向地政機關查調土地謄本以釐清公同共有原因,若為繼承,再依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4條規定編製繼承系統表並分算被繼承人之潛在持分,申報遺產稅;至聲請拋棄繼承權,須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設籍地之地方法院提出。 二、以上說明,或如就具體案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321洽詢。祝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敬啟 三、附註相關法令: 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