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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論壇-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有關代收代付款項 營業稅 馬孟 2015-07-14 11:34:07 代收代付款項若發票不是開立給委託人, 而是開立給受託人, 但款項無差額, 這樣的情形是合理的嗎? 因委託人為外國公司, 其也不需要索取發票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15-07-22 17:18:10 您好,有關臺端提問代收代付款項乙案回復如下: 一、按「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所明定。營業人受託轉付款項,須具備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及取得載明以委託人為買受人之憑證等2條件,始符合免開立統一發票。如未符合上開條件,營業人則應開立統一發票,至買受人為外國公司乙節,則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二、臺端關心稅政,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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