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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稅務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政府紓困補助的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跨年度收到款項要如何入帳? 卓小姐 2021-04-22 15:58:00 公司在110/01/20跟政府申請109年10-12月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款項在110/02/01入公司帳戶,請問此筆款項要入帳在109年做其它收入,還是入帳110年做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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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4-30 14:00:00 卓小姐您好: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條第2項前段規定:「營利事業之會計事項,應參照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等據實記載,產生其財務報表。」 二、依所得稅法第22條第1項前段規定:「會計基礎,凡屬公司組織者,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又商業會計法第10條第2項前段規定:「所謂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 三、公司向政府申請並取得紓困補助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應依實際交易性質及內容,於確定應收時辦理入帳事宜。 四、如尚有其他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敬祝 平安順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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