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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之預售屋 | 貝拉拉 | 2022-09-23 16:27:00 | 想請教一個關於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問題 我在2021年6月買入預售屋 同年8月份發現懷孕第三個小孩,原本購買的預售屋不夠住:便想賣掉改買透天,所以我在同年8月買入二手透天, 之後預售屋變成屋,出售時;獲利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可不可以算重購退稅,因為沒有能力繳2間房子的貸款,所以想等預售屋蓋好後脫手!也因現在預售屋還沒有房屋的產權,導致無法馬上申請重購退稅的部分!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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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2-09-30 13:03:00 | 貝拉拉您好: 一、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成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且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始得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 二、敬祝平安順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