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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
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先賣成屋,後買預售屋的重購退稅問題 Roger Chen 2021-05-04 13:27:00 我在109年出售自有房屋(109年12月中完成移轉) 並於110年1月申報完成房地合一稅 因此在各項規定都符合情況下,我若於111年12月中購入新的不動產且完成產權登記(購入價金大於原出售價金),理應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但倘若我現在購入的是預售屋,惟完工日期暫定是在111年第三季 建商告知完工後才能申請建照,接著辦產權移轉尚需二個月時間 因此想請教以我這個例子,若無法順利在2年內完成過戶,是否就無法申請退稅了呢?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1-05-09 12:45:00 您好: 一、房地合一新制下,如符合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二、有關您先出售成屋,並完在2年內購買預售屋,惟該預售屋交屋登記後已逾2年,尚不符合上開規定辦理退稅。 敬祝安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敬上
2 市井小民 2021-08-08 21:40:00 跟以上同樣的問題. 此乃舊法應要修正,如本人配偶子女皆無房產應可退稅,不然這樣就是大家更會頻繁交易房產, 反而辜負了房地產2.0的美意.
3 請官府大人聽取小民的建議 2021-08-31 11:38:00 由於百年一見的疫情,導至很多外勞進不來,許多工地延後交屋,但又因為重購退稅只有二年期限,一般市民只是換屋需求,結果因為新房延後過戶,導致數百萬的稅金無法退稅,對一個月月薪幾萬元的百姓而言,是很大的負擔,所以墾請官府大人們,能否修改法令,或者只要能提出非個人因素導至交屋延誤等相關證明,讓重購退稅的時間可以延展。請大人明查秋毫。謝謝~~
4 fenny 2021-10-25 15:58:00 我的問題也是一樣....109年10月賣了汐止房子....預售屋原本預定110年年底會好...因為疫情...現在交屋也變成不定數了....若到111年10月還沒交屋過戶....等於我繳的稅金也拿不回來了....但基隆市政府惟獨厚待建商....准許基隆市建案領取使用執照可以延長一年.....那我們原本的二年內申請重購退稅....也可以變成三年內申請退稅就可以了嗎?
5 ruru 2021-11-12 16:03:00 今年真的因為疫情的關係,缺工又缺料,我是在今年四月購預售屋,有特別跟建商說會有重置購屋期限的問題,所以詢問過建商是否能在明年九月前交屋,建商說絕對沒問題,但五月疫情來了,建商現在也不敢保證了!當初賣房繳房地合一稅也是一筆不小的金額,目前租房子在等待預售屋完工,完工後還得等取得使用執照,如果超過一點點重購退稅的時間,對我們這種上班族真的算是大損失,希望政府官員們能有一個折衷的方法,可以讓我們在疫情衝擊下,也能安心的購屋。
6 Chc 2022-01-25 15:54:00 事情都已經反應這麼久了,結果財政部國稅局還是只能依法行政,這部分只能請立法委員幫忙了。所以大家如果都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請各地區的立法委員幫忙。看看能不能改變現在的法規。
7 張智翔 2022-02-23 19:07:00 政府因為疫情的關係延長建商的使用執照,同樣的邏輯國稅局能否考慮延長民眾重構退稅二年期限。謝謝。 一、題目:因應疫情延長建照期限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第53條 三、探討研析 (一)背景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國內各產業,受疫情影響,國內營建業面臨進口砂石、磁磚、電梯、空調及消防等機電設備供應鏈斷鏈、減產問題,導致許多建案施工進度延宕甚至不得已停工之窘境。為體恤營建業者之經營困境,桃園市、宜蘭縣、臺中市、新北市及南投縣等直轄市、縣(市)政府陸續宣布延長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之建築期限1年或2年,無須另行申請,以避免興建工程延宕,未能於法定建築期限內竣工等特殊情形發生,致衍生建照失效等後續問題。 相關網址參考: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3809
8 Tonya 2022-03-12 17:53:00 本人與家人在110年2月賣掉蘆洲區房子,4月申報不動產交易,繳了10多萬的稅,(當初繳稅是因為稅捐機關說沒拿到裝潢費用的發票,所以不給抵扣,政府官員大人們好像不知道拿發票是要多給10%的稅,付了錢承包商簽收都不算數的,不找上游逃漏稅專拿我們小老百姓開刀)後來看到八里區的預售屋賣屋廣告(因為再也買不起三蘆的房子),交屋時間應該可以符合我們重購置退稅時間,.當初去看屋時代銷是說111年第一季可以交屋.所以我們覺得再延遲也應該可以趕在2年的重購置退稅時間.所以簽了約,租屋的租約也是簽到111/3/31,後來擔心疫情影響沒辦法趕在第一季交屋,所以跟房東將租約再延到9/30.,前兩天代銷通知,因缺工缺料可能要延遲到年底還不一定能夠交屋.打電話去稅捐機關詢問,是否可以延長重購置退稅時間,得到的回覆是:沒辦法,不行.現在我們要面臨的是稅沒辦法退,房租可能還要多9個月,多了一大筆的支出,寫了信去市長信箱申訴給的答案有如雞同鴨講,代銷的回答是說他們是依照109年4月9號頒布因應新冠肺炎紓困營建產業,新北延長建照期限兩年.很想知道的是既然對建商有這種紓困方案,為什麼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就不適用???? 我知道因為疫情影響了各行各業大家都不好過,小老百姓更不好過,工廠停工,薪資縮水.是否可以請市長,各位高官大人們體諒體諒我們小老百姓賺錢不易,生活辛勞,給我們一條生路走.
9 ally 2022-07-13 09:46:00 有同樣問題的民眾,建議大家可向財政部賦稅署民意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陳情,集結大家力量讓政府官員重視此問題. 謝謝~
10 ally 2022-07-13 10:42:00 補充一下,這裡的北區國稅局應該只能解釋現有法律,若大家希望修法還要去如上所提的財政部賦稅署陳情(非專業人士,如有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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