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停車場發票 | S | 2025-10-17 16:25:00 | 停車場提供的發票 買受人 和買受人統編 兩個欄位 都是寫統編號碼 詢問停車場方 因為系統問題無法出現買受人的中文名稱 請問這樣買受人資訊算是正確還是錯誤? 可否報帳使用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1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2025-10-30 08:42:00 | S您好,有關臺端詢問停車場開立電子發票記載統一編號方式一案,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列印格式如下: 一、格式一、(三)、9:「買受人統一編號:如買受人為營業人或經買受人要求記載統一編號,欄位名稱『買方』或『買方統編』應列印,且列印方式應與開立人統一編號相同(如:開立人統一編號列印『賣方』,買受人統一編號應列印『買方』)。」 二、格式二、(三)、4:「買受人資訊:欄位名稱『買方』、『統一編號』及『地址』應列印。」 臺端如有疑義,請檢具相關交易資料向所轄稽徵機關洽詢,本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