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
| 未同意銷方開立折讓,但銷方自行上傳存證折讓單於大平台 | 珈珈 | 2025-11-06 09:33:00 | 10/15 銷方開立並自行上傳(存證)折讓單於財政部發票整合平台 11/05 我司(進方)核對營業稅申報時發現該筆折讓單,我司並未同意該筆折讓也未用印提供予銷方; 公司規定進折需當月全數認列完成,且11月須申報完成當期進折單(法規規定),目前已發信通知銷方作廢折讓單。 想請問: 1.若銷方不願意作廢該筆10/15開立折讓單,責任歸屬在誰? 2.我司是否構成延誤申報?會有罰則嗎? 3.依照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18點,對方公司(銷方)是否不符合使用(存證)方式開立折讓單? 4.針對此類折讓開立與認列時點差異,國稅局是否有公開解釋函或實務案例可參考? |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
| 目前此主題尚無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