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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北區國稅局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局(含基隆分局、板橋分局、桃園分局、新竹分局、竹北分局、宜蘭分局、花蓮分局)民國106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局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之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局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局依106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結果,認為本局於106年12月31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四、本局內控(內稽)召集人於106年12月19日就職,其就任前之106年度(1月至12月18日)內部控制係由前任召集人姚世昌策劃及督導相關工作。
 

  • 106年度北區國稅局內部控制聲明書  pdf
更新日期:20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