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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定義
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對營利事業之所得課徵之所得稅。
 

課徵對象及範圍

  1.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包括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之獨資、合夥、公司、合作社及其他組織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以及不符合免稅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事業等,均需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對於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3. 若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即國外營利事業),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及不符合免稅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
 

主要法令
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更新日期: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