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之政策目標,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
該局說明,在114年6月14日前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在購買節能電器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就近向任一國稅局以紙本或線上方式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進行線上申請或下載申請書以紙本方式申請,申請方式如附表。
該局提醒,民眾於線上申請時,於送出資料前,除檢視所輸入資料及附件正確無誤外,請輸入保證書或保固卡上所載該電器之機器號碼或製造號碼,以加速案件審理速度。民眾如有申辦相關問題,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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